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6月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5項修法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這項新規:「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立法的主要參考對象,即為德國柏林的作法。柏林市議會2021年通過《柏林太陽能法案》(Solargesetz Berlin),決議2023年開始,所有新建物或翻修屋頂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者,屋頂表面積需規劃30%覆蓋光電設施,以達成2050年太陽能發電佔比25%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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