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為穩定「去化」再生粒料,讓再利用率持續達標,昨通過「新北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擴大使用對象,未來市府轄內、境內中央單位及公用事業單位的所屬工程,全都必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環保局表示,再生粒料是垃圾焚化廠的焚化底渣經再利用程序後產生的粒料,去年再利用率為3成,自治條例施行後,預估可提升去化量30%至40%。
環保局指出,由民間業者推動粒料的相關採購案也在本月1日決標,正要開始執行,希望未來中央及市府開始使用後,能讓民間工程也有信心,大家一同來使用再生粒料,落實廢棄物再利用的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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