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之氨氮廢水處理與資源化技術
2021-01-04

環保署近年來將氨氮納入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自107年起,先針對石化業、化工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與園區污水處理廠等進行優先管制作業;自110年起,針對金屬表面處理業或電鍍業、製革業之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和發電廠等事業及其他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增氨氮管制項目,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部分,增訂氨氮和總氮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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